此案件意義不僅只是醫勞盟秘書長遭受醫療暴力
深層的意義更在於有必要藉此公諸於世
讓企圖與病患勾結或放任病患住院的醫師知所當止
讓有正義感的醫師也知所當止
國家制度的破洞讓大家自己承受
不需要為無能的保險公司讓自己陷入危境
上週五(3/13),賴奕菁醫師在服務的診所遭到醫療暴力,雖已報警處理,然而此事件並不僅止於醫療暴力,同時暴露出醫師在法律訴訟中擔任「專業意見提供者」的人身安全危機。
經了解,此件醫療暴力加害者A女為保險公司之保戶,因對醫療保險給付金額不滿,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。
保險公司在二審中,委託保險公證公司尋找精神科醫師提供理賠意見。保險公證公司與賴醫師接洽時,約定醫師僅需就病歷資料提供專家意見書,不需出庭作證,且會對醫師個人身分保密。但,保險公司將此意見書送交法院,成為證據,A女經由委任律師公開閱卷後,得悉專家意見書乃由賴醫師出具。
近日,A女得知自己的官司敗訴,先兩度騷擾保險公司,甚至打傷一名保全人員,後轉到賴醫師診所,將賴醫師打傷。
意外發生後,賴醫師究責保險公司未妥善保謢醫師安全,保險公司代表僅表示歉意,但堅持保險公司並無可究責之行政疏失。因為做為訴訟之醫療意見書,除非事前獲得法官同意列為「秘密意見」,否則對方律師擁有閱卷權,醫師的姓名無法保密。但,保戶因敗訴而遷怒報復醫師,是他們第一次遇到,先前並未申請列為「秘密意見」是因無此經驗,保險公司也不樂見。
保險公證公司表示,當初接受委託時,保險公司並沒有誠實告知目前此案於「訴訟中」,意見書會送交法院,並不僅於公司內部參考,以致賴醫師也無從得知自身之風險,而蒙受無謂之暴力攻擊。
在此事件後,賴奕菁醫師決定以自身慘痛經驗向台灣醫界公開呼籲,接受保險公司委託出具意見書前,請確認用途。如果保險公司將此意見書用於訴訟,醫師的個人身份恐難保密,存在被敗訴方遷怒報復之風險。醫師接受委託前應將此風險列入。如無必要,建議以不接受委託為宜。
*請醫界同行轉分享,提醒醫師避免風險